11月22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渊源与演进” 马克思主义跨学科论坛顺利举办。论坛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复旦马克思主义评论》编辑部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充分交流。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经济学院教授高帆老师为论坛致辞。高帆老师向与会专家学者致以诚挚欢迎和感谢。高帆老师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尤为突出。高帆老师介绍了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果,指出未来将继续强化马克思主义学科群建设,依托《复旦马克思主义评论》等平台推动高质量成果的产出与传播,期望学界同仁继续支持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发展。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帆老师为论坛致辞。高帆老师向与会专家学者致以诚挚感谢。高帆老师指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尤为突出。高帆老师介绍了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果,指出未来将继续强化马克思主义学科群建设,依托《复旦马克思主义评论》等平台推动高质量成果的产出与传播,期望学界同仁继续支持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发展。

论坛报告第一场由《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副编审刘楷悦主持。

报告一中,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蔺庆春报告了《人性善恶的边界——黑格尔法哲学中冲动评价的辩证法》。报告指出,与以往非此即彼的抽象论断不同,黑格尔独创地运用辩证法,将人性理解为善恶动态统一的矛盾发展过程。报告深入阐释了黑格尔的理论框架,即善作为冲动的自然起点,恶作为矛盾展开的必要环节,二者辩证运动共同推动人类从原始本能迈向更高伦理阶段。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陆心宇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认为该研究是一项基础性的诠释学工作。同时,评议人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当代中国学术在借鉴黑格尔辩证法的同时应该如何构建基于汉语思维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在由“冲动”导向“决断”的过程中,理性因素扮演何种角色。评议肯定了报告的选题价值,认为该研究是一项奠基性工作。同时,评议人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当代中国在借鉴辩证法的同时应该如何构建我们自己的主体性框架。另一方面,在由“冲动”导向“决断”的过程中,理性因素扮演何种角色。

报告二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教授梁燕晓报告了《论甘斯对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隐匿影响》。报告指出,甘斯融合黑格尔主义、自由主义与圣西门主义形成的“德法联盟”思想,很可能在马克思的政治转向中扮演了隐匿的中介角色。甘斯与马克思同处“黑格尔主义圣西门化”的思想延长线上,但甘斯仍在黑格尔体系之内。马克思则更为彻底,最终走向了唯物史观。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崔琳菲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在肯定报告重要价值的同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疑问。其一,马克思转向“无产阶级”概念时是否存在其他思想资源的介入或触发。其二,鲍威尔、费尔巴哈等人的方案同样构成马克思的思想语境,是否需要审慎评估甘斯影响的独特性与强度。其三,将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完全归因于甘斯的圣西门主义倾向可能过于简化。其四,“隐匿影响”究竟是指甘斯在议题还是方法上的先行性有待精确界定。

报告三中,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魏旭报告了《数智革命的所有权危机与变革:以物和使用价值的分离为视角》。报告指出,数智革命促使物的形态与使用价值实现方式发生深刻分离。这一分离对现代所有权的法律界定与运行逻辑构成系统性挑战。所有权的当代危机,实质上是智能时代社会关系整体重构的先声,其变革预示着人类需要与劳动方式之间将达成新的历史平衡。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俊昆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肯定了报告对理解数字时代所有权形态演变的重要价值。评议人同时提出,有必要反思“物”、虚拟空间等在数字语境下的存在方式是否已发生本质变化,建议结合新物质主义等前沿理论进一步深化对所有权未来形态的哲学和法学思考。

针对评议,蔺庆春回应表明,黑格尔的部分思想可以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提供有益的资源。同时,在从“冲动”到“决断”的意志过程中,理性始终内在其中并发挥作用。社会治理需要正视并规范这种包含理性因素的冲动。梁燕晓回应表明,当前国际学界在甘斯影响强度的问题上普遍持“弱判断”。其研究并非将马克思的转向单一归因于甘斯,而是试图解释马克思在《批判》与《导言》中两种政治倾向“并置”的理论难题。魏旭回应称,文章对“物”本身在数字语境下的存在方式演变尤其是其历史脉络与当代特征,尚缺乏充分梳理,将在后续研究中深化思考。
第一场报告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潘伟杰作半场小结。潘伟杰老师对报告和评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报告人均体现出三大关切:一是始终紧扣具有普遍意义的当代问题“人的解放”这一根本命题;二是坚持唯物史观;三是突出实践的导向,兼具主体性、包容性与发展性。潘伟杰老师认为,几位青年学者展现出了突破固定问题意识与思维框架的学术活力。这些研究有助于在重返经典思想世界的过程中,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面向时代、回应现实的强大生命力。第一场报告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潘伟杰作半场小结。潘伟杰老师对报告和评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报告人均体现出三大关切:一是始终紧扣“人的解放”这一根本命题;二是坚持深刻的历史观;三是突出实践的导向,兼具主体性、包容性与发展性。潘伟杰老师认为,几位青年学者展现出了突破固定问题意识与思维框架的学术活力。这些研究有助于在重返经典思想世界的过程中,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面向时代、回应现实的强大生命力。

第二场报告由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教授温旭主持。

报告四中,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红明报告了《马克思对德国传统法学思想的批判性扬弃与重构》。报告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展现了青年马克思对以宗教法、历史法、国家法等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思想批判与重构。这种“参与式”的批判不仅体现为对市民社会异化结构的价值否定,更在于构建起以人类解放为旨归的批判哲学体系,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奠定了价值论基础。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超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充分肯定了报告的思想启发性,并提出了若干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其一,应当避免将批判视野局限于单一维度。其二,法哲学批判不应仅停留于观念层面,还应关注法条与现实执行之间的不对称性。其三,马克思倡导的“哲学现实化”,是否完全等同于“法哲学的现实化”。其四,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应以何种形态呈现。

报告五中,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讲师王金霞报告了《马克思和涂尔干所有权理论的比较》。报告指出,马克思侧重对所有权的批判,从人性异化与阶级分析角度揭示其深层问题;涂尔干则强调所有权的积极整合功能。两位学者在方法论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在理论目标与思想渊源上差异显著。涂尔干对劳动所有权的批评虽难成立,但其观点对丰富与拓展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具有建设性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亚洲法与社会杂志》编辑部副主任陈曦宜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肯定了报告的理论价值,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其一,建议加强“涂尔干劳动所有权批判难以成立”的论证力度;其二,建议进一步展开马克思与涂尔干所有权理论融合的路径;其三,希望延伸探讨该理论对当代新兴权利形态如数据权的阐释力。其四,建议厘清“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在所有权分析中的具体作用。

针对评议,高红明回应,马克思并未取消哲学,而是将其转化为能够指导现实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性颠倒,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民群众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王金霞回应,“涂尔干劳动所有权批判难以成立”这一判断需结合马克思对劳动所有权的辩证理解。涂尔干理论中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概念,则将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讨论。
第三场报告由《教学与研究》编辑部主任王赟鹏主持。

报告六中,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郭军炜报告了《法律和自由的逻辑悖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决路径》。报告指出,自宗教祛魅与市民社会形成以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成为思想史上的核心议题。报告强调,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洞察,对当前思考自由与法治关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润坤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充分肯定了报告的理论深度与结构清晰度。评议人强调,引入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有助于我们超越对法律表象的批评,深入理解其与社会结构的内在关联。报告中关于“软法-硬法”的区分极具启发性,为理解法和法律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报告中关于共产主义阶段划分与“软法—硬法”区分的论述极具启发性,为推动法律在发展中实现与自由的辩证统一提供了重要思路。

报告七中,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院长助理杨军报告了《“法的动物形式”:马克思资产阶级法权批判的法哲学先兆》。报告提出,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受黑格尔“法的形式”理念影响,对德国立法实践展开批判,揭示其在普遍性与必然性上的缺失,进而提出“法的动物形式”命题。该命题虽依然带有黑格尔哲学色彩,但已在批判对象、理论路径等方面表现出资产阶级法权批判的法哲学先兆。
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窦梓绮对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人肯定报告的选题价值,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其一,可以对“法的动物形式”的理论内涵进行更系统的法哲学论证。其二,马克思如何运用了黑格尔法的形式和法的理性的论证可以做更详细阐释。其三,对于将早期概念界定为资产阶级法权批判“先兆”的论断,建议提供更扎实的文本证据链。


针对评议,郭军炜回应表明,研究仍存在需进一步探讨的理论空间。论文提出“软法”作为消解法律与自由矛盾的可能解决方案,但这仍属于探索性构想。杨军回应指出,关于马克思对法的理性运用问题需要专文论述。针对“先兆”论证,回应认为现有文本证据总体较为充分,可以通过详细阐释予以呈现。不过马克思前期和后期理论之间的异质性分析仍需深化。
论坛最后,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东辉对论坛进行总结。张老师指出建议,青年学者应当坚定政治立场,避免伪善,真诚地进行学术研究。在研究西方思想史时应当采取积极、公正的态度,准确评价黑格尔、亚当·斯密等学者的贡献,挖掘其学术价值。张老师强调,跨学科的学术视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当在更广阔的学术视野之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

本次论坛在热烈的学术交流中圆满落幕。
